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贺世芳:
本院执行的(2024)辽0204执33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贺世芳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履行(2022)辽0204民初10135号民事其他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交纳案件执行费。
如你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本院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zdqz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冰:
本院执行的(2024)辽0204执33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林冰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履行(2022)辽0204民初12274号民事其他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交纳案件执行费。
如你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本院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zdqz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小安:
本院执行的(2024)辽0204执33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彭小安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履行(2023)辽0204民初1268号民事其他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交纳案件执行费。
如你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本院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zdqz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广福:
本院执行的(2024)辽0204执339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广福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履行(2023)辽0204民初1526号民事其他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交纳案件执行费。
如你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本院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zdqz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魏靖朋:
本院执行的(2024)辽0204执33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魏靖朋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履行(2023)辽0204民初2373号民事其他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交纳案件执行费。
如你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本院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