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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作者: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0 1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深化“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建设,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

 

 


   

 

诉讼服务权力事项清单................................1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2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4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8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9

 

 

 

 

 

 

强制执行申请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强制执行

案件申请

1

首执案件

4

2

恢复执行案件

4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办理地点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首执立案窗口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0411-82793610

2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恢复立案窗口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0411-82793603

3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保全立案窗口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0411-82791314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受理首次执行立案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1.1需提供要件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

1.一审生效的提供一审文书,二审生效的提供一、二审文书

2.凭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提供生效证明、有仲裁条款的 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 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二) 法人/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信息查询卡,可到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等。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基本信息 )

(三) 继承人/权利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

 (一) 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1.授权委托书

2.律所函/法律服务所函

3.律师证/法律工 作者证复印件

(二) 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 委托个人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需提供推荐材料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二) 法人/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信息查询卡,可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等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申请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八、诉讼保全材料: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1.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首执立案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lnsfw.lnsfy.gov.cn

③掌上办: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辽宁。

1.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掌 上办”方式;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1.5咨询电话:0411-82793610、0411-82793504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六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条件。

 

 

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不予受理。

 

2、给付内容不明确,不予受理。

3、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 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 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资料来源

 

1

 

首执立案受理

当场决定不予立案的,裁定不予受理前应当先予以释明。当事人经释明后,坚持提出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

 

 

 

 

 

2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的内容不清晰、不明确,当事人有争议的,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执行方案; 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执行依据执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裁定中止执行,同时向执行依据作出机构致函要 求其对执行内容进一步明确。

 

 

 

 

 

申请人提供

 

3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有多项内容的,对于部分内容不明确、不清晰的,参照上述情形材料

 

申请人提供

补正期限: 7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王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