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今日法官说法,董方、李倜然法官以一起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为例,为您宣讲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间,柳某采取境外购入境内销售的形式,以“大宝姐”的昵称,通过网络联络、当面交易、飞机托运等方式,非法出售薮猫14只、狞猫6只、美洲狮2只,居间介绍出售长臂猿1只,非法收购薮猫1只、狞猫2只、豹猫1只。经鉴定,薮猫、狞猫、豹猫、美洲狮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 CITES 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长臂猿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Ι的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7.9 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柳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宝姐”柳某实施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为猎捕野生动物提供了市场,侵害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同时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柳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销售链遍及全国十余省市,覆盖范围广、涉案金额高、受害动物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知识链接
1.什么是环境资源案件?
环境资源案件,从字面含义讲就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利用而产生的司法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关乎国家、人民环境资源权益。从类型上看,环境资源类案件包括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类型。
2.环境资源案件都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法产生的时间几乎是与世界同步的,1972年,我国就派团参加了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讨论通过了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纲领性文件;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之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行政法规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各部门及地方规章一百余部。
3.我们在从事生产生活活动中应当注意哪些环境问题?
我们生产生活中有许多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比如工厂、商家排水、排气、排放噪音等可能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及审批,而生活中,养一些宠物可能也涉及到国家保护动物或者濒危野生动物。猎户、渔民也要注意禁猎区、禁渔区和禁猎期、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大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大连市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在集中管辖以后,我院连续两年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并公布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抓实公平与效率,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更高质量、更为生动的案例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