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环资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05 13:56:48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2022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沙河口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

此次集中宣判8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对16名被告人予以刑罚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有2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405 000元。具体包括: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起污染环境罪、2起非法采矿罪、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本次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宣判,是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体现。其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加大对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污染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

典型案例

王某甲、王某乙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经营某厂时,将处理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含酸、碱废水通过厂房废水坑内设置的暗管,排放至周围河流内。

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有毒物质,其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沙河口区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观,在宪法宣传日这一特殊日期进行集中宣判,加强司法宣传和保护工作,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牢固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努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责任编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