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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选任诉前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3:55:5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多元化解纷机制,推进分调裁审工作,加强调解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驻街道、社区诉前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选任数量


暂选任诉前特邀调解员4名,驻街道、社区从事和指导“云调解”工作,为基层综治网格员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从事查人找物等协助执行工作。

 

三、选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品行端正,热心司法调解工作,乐于做群众工作;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调解经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独立完成指导调解工作,能指导使用法院“云调解”平台;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选任:

1. 中共党员;

2.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 具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的工作经历的;

4. 具有教育工作、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

 2022年11月21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报名

 报名人员携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本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

 

报名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三)考察

 由本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工作经历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任人员。

 

(四)公示

 拟选任人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任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提出,异议成立的不予选任。

 

(五)选任

 拟选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 ,由本院颁发聘书,选任特邀调解员,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相关待遇

 

特邀调解员实行按劳取酬,在财政预算额度内,采取以案定补形式,定期发放报酬。

 

六、特别提示

 

请报名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报名联系电话:0411-82793630、0411-82793523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