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预决算公开
沙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2017年
  发布时间:2018-07-19 13:17:14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申诉和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

(七)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信息、简报、司法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车辆等调配和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判服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8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9.69万元,增长31.83%,包括:

  1.财政拨款488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9.69万元,增长31.83%,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5.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88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9.69万元,增长31.83%,包括:

  1.基本支出4044.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2016年增加969.25万元,增长31.52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22万元。

  2.项目支出841.57万元,比2016年增加210.44万元,增长33.34%,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5.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4062.8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

(二)教育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81万元:主要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3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

(五)住房保障支出231.56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支出77.21万元:主要包括公车改革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6.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较,“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上升。随着案件数大幅上升,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用车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也随之增加。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均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均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加2.26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大幅上升,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用车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的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降低48.24%。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国内公务接待9人次。

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四、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08.95万元。比2016年增加79.98万元,增长34.9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92万元。

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