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荆义章等3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帮助毁灭证据、窝藏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荆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到8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荆义章、李宝艳(二人系夫妻)在运输海鲜至大连黑嘴子水产品交易市场贩卖期间,发现海鲜物流行业利润可观,遂在黑嘴子市场成立老井物流公司,并分别在辽宁省东港市、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设立货站,笼络吸收了多名亲属、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以暴力方法实施殴打司机、砸车玻璃、扎轮胎等手段,强力开拓物流线路,以垄断方式攫取经济利益。2004年8月,荆义章怀疑张某某与其抢购同类海产品,为逞强立威,伙同他人公然对张某某殴打致其当场昏迷,初步在黑嘴子市场确立了强势地位。
此后,被告人荆义章、李宝艳以挂靠车辆、赠送干股、免费发货等方式笼络东港、石岛刑满释放人员为其在当地争抢货源,陆续吸收多名社会闲散人员至老井物流壮大组织规模,先后雇佣船长、船员10余名为其争夺海上利益。黑嘴子市场拆迁后,其承包辽渔国际水产品市场,期间又雇佣了数名管理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荆义章为组织、领导者,以李宝艳、王学国、荆华鑫等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30余人的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自2004年起,荆义章领导的犯罪组织通过垄断辽宁东港至大连、山东石岛至大连的海鲜物流线路、控制辽渔市场贝类厅等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为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将聚敛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开工资、交保险、报销话费、发奖金,并购置对讲机、镐把等作案工具,在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参与违法犯罪后,为受伤成员送医治疗或给予资金资助出逃。
以被告人荆义章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基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的心理强制,于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强迫交易、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禁渔期非法出海收购、未经备案审批收取停车费等十几起违法活动,共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各类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80余万元的严重危害后果。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垄断物流线路、树立非法权威、强迫交易对象、私设收费项目,在行业内形成了对物流线路的非法控制,致使普通市场业户不能自主选择配货方式,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了相关海产品物流行业及海产品市场合法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荆义章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到8个月的有期徒刑。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