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我与其他股东在经营模式上产生了偏差,且公司去年没有分红,我多次找公司董事长要求给予说法,一直没有理睬,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股东知情权诉讼,查看公司会计账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你作为公司股东,当然有权查阅被告担保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该条文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在你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答复,或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时你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来源:中国法院网)